总之,詹姆士·穆勒主要强调的是,要教育人们学会放弃一时的眼前利益,而去追求长远的利益和幸福。
(二)关于他人的幸福
詹姆士·穆勒认为,教育在引导受教育者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的同时,还要把他们培养成为“尽可能给他人谋求幸福的人”。他说:“一个人可以影响他人的幸福,或避免伤害他人,或做有益于他人的事。避免伤害他人就叫公正;有益于他人称为慷慨。公正和慷慨是适于一个人促进同伴幸福的两种品质。”[25]
在詹姆士·穆勒看来,为了能给他人谋求幸福,每个人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后果。每个人应该具有能产生最大量的快乐的行为,但不必过多考虑是谁享受这快乐。显然,“谋求他人幸福”的教育目的所包含的不仅是普遍幸福的理想,还有平等的原则——每个人都平等地值得我们考虑的原则,幸福必须不仅仅被扩展到最大限度,还必须被公正地分派。
对于詹姆士·穆勒来说,第一个目的——教育为了个人的幸福,不仅是一种目的,也是一种手段。它是达到第二个目的的必要措施。因为除非自己已首先体验过真正的幸福,否则将不知道带给他人什么。但是归根结底,詹姆士·穆勒指出:“公共利益的意识——形成这种意识并赋予它以形式,这是良好教育的最终目的。”[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