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最近几年,“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人质疑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知假买假与漫天要价甚至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起,职业打假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纷纷冒出无数个“王海”。职业打假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知假买假”,如果是一个单位(比如公司)“知假买假”,则受“合同法”等法律保护,无法要求获得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一般的“知假买假”案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普通的消费欺诈,经营者需要“退一赔三”,即除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外,还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商品或服务费用3倍的赔偿,不足500元的,需要赔偿500元。另一种是食品安全领域方面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假一赔十”。所以,职业打假人的收益丰厚,即便是单价不高的食品,如果购买数量较多的话,赔偿数额也不是一笔小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