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
董仲舒的伦理道德学说立足于社会现实,却发端于神学目的论的宇宙观。他把自己构建的天国秩序移到人间,确定了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尊卑与隶属关系。他论证“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是这样的:“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于天;天为君而复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61]人世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伦理关系都有天的道德属性为依据,夫权、父权、君权与神权取得了和谐的统一,具有不可违抗的权威力量。这个王道之三纲,在西汉末年成书的《礼纬》中被明确表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成为封建伦理制度的最高法则,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最有力武器和中世纪束缚人性的最大枷锁。
董仲舒赞成孔子“天地之性人为贵”的观点,他进一步发挥说:“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因此,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伦理秩序,应以人的自我修养为根本。充分认识自我,自觉完善自我,就是王道政治的起点。在他看来,只要人们“明于天性,知自责于物;知自责于物,然后知仁谊;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理”[62],天下大化就可逐步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