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曾与前夫陈某共有两套北京房产,2007年二人协议离婚,房产交割给了男方。数年后,她发现其中一套房产的价格已涨至百万,而自己当时得到的离婚补偿仅10万元。 于是,离婚15年后,她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再次分割离婚后财产。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何女士要求前夫支付50%的房屋折价款(共计941017.5元)的诉求。 判决书。图/裁判文书网 九派新闻梳理判决书了解到,2007年9月4日,因感情不和,何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的约定为“无”。两套北京房产为二人婚内财产,其中一套面积近140平方米。离婚后,另外一套被陈平出售,并支付给了何晓娟10万元。 何女士在庭上表示,前夫向自己传染了性病,两个人才协议离婚,口头约定所有的财产平均分配。她认为,涉案房屋首付及还贷均是双方共同出的,还没有进行分割。 陈某则称,涉案房屋首付及还贷均由自己的父母出资。因妻子出轨,出于人道主义自己才给了对方10万元。他认为,两套房屋整体进行了分割,所以涉案房屋已经分割完毕。 法院就涉案房屋小区二手房价格向中介进行询价,得知该小区每平方米13500元,而120.88平方米二手房成交价格为1680000元。 法院认定,何女士主张涉案房屋应予以分割,其签订离婚协议之时应当对此明知,双方既已在协议中确认无共同财产分割,则应视为财产已处理完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何女士对房产情况知悉,在离婚时也应考虑到房产问题并进行理性的处理,但仍然在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中明确约定“无”,应是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 最终,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九派新闻记者 陶梓童 编辑 刘萌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