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放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初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教育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所需的庞大师资还不赞成师范院校的开放化,虽然我国整体教育秩序进入良性发展状态,但教师教育体系并没有实质性地走向开放。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一些城市提出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人民大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渴求增强,如何才能培养应对这种变化的高素质教师是教师主管部门关注的问题。而西方发达国家开放的教师教育现状无疑激发了教育部在我国探索开放教师教育体系的意识。1995年的《教育法》规定“非师范院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1]1996年,虽然全国师范教育会议针对一部分高师院校的非师范化倾向确定了“必须继续保持独立的教师教育体系,使庞大的中小学教育新师资的培养和在职教师的培训与稳定的基础”[2]的方针政策。1999年3月16日,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开放教师教育体系的思路:“从现在起,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是:第一,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来源多样化;第二,教师教育层次结构重心逐步升高;职前职后教育贯通,继续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以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传播技术为依托,开放型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建立”,并提出我国由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进军的目标;提出了积极推进地(市)教育学院与当地师范院校合并,提高教师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以及鼓励综合性大学参与培养中小学教师;积极推进教师教育的资源重组(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为主,在有条件的市或地区推进师范专科学校、教育学院和中等师范学校合并,建设一批师范学院或师范专科学校承担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任务;办好的一批中师,可以通过联合、合并、充实、提高组建成师范专科学校;其余中师可改为教师培训机构或其他中等学校)等原则。[3]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非师范院校参与进教师教育,教师教育体系由封闭走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