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根据我们已定义的有益的和有害的概念,我们已把偏好选择称作“逻辑构想”。它是一个构想,这蕴涵着两个意思。首先,这蕴涵着:我们所谈论的是一个人会如何选择,假如给予他某个选择机会的话;而不是在谈论他实际上作了什么选择。其次,这蕴涵着:我们假设了在价值判断中所涉及的那个因果复合物,在该主体作出选择之时,是完全为他所知晓的。这第二个假设意味着:在这个主体的知识中没有任何不完善,以至于这种不完善一旦被察觉到并且被修正,这个主体就会改变其偏好。
于是,依据我们的定义,某种事情对某人是有利还是不利,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与下述两个因素无关:首先,它不依赖于这个人(或任何其他人)是否判定了这件事情对他而言的价值。其次,它不依赖于这个人(和其他每一个人)关于这件事情的因果联系碰巧知道或不知道的知识。不过,尽管它们独立于判断和知识,有益的和有害的这两个概念在某种非常重要的意义上仍是主观的。其主观性在于它们依赖相应主体的偏好(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