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作为特定传播过程的双方,如果属于人际传播,那么他们都作为有独立人格的思想主体从事着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活动,传播则是他们从事精神交往的纽带。如果属于大众传播,那么传播者便是作为组织的媒介企业,而受传者便是具有一定自我能动性的个人。传播的双方都有着一定的日常社会条件或环境的背景,而每一方传播活动都受到条件或环境的制约。田中义久的这个模式提出了传播学研究中的许多重大理论课题,尽管它还不完备,但可以说它是第一个基于唯物史观的系统模式。
(郭庆光)
24.简述传播的“阳光模式”
“阳光模式”指以宏观的整体的眼光抽象出来的,通过信息交换中心连接各大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创造、分享、互动的结构形式,如图4-6所示。它包括六大要素和四项因素。六大要素为:(1)终端机:理想配置应包括个人电脑(具有通话、通信、放音放像、录音录像、翻译、校对、编辑、搜寻等各种功能),传真机,复印机,自动打印机等;(2)信息交换设备:这是网络传播的枢纽,要求容量大、性能高、线路多,以便亿万只终端机之间以及与信息库、大众媒介、信息源之间任意联通和交流;(3)信息库:包括印刷资料库、声像资料库、档案资料库和各种科研资料库;(4)大众媒介:是指电脑通过网络与各种传统媒介相结合而发展成的新型大众媒介,如网络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等;(5)信息源:如新华社新闻信息系统、路透社经济信息系统、中国经济电讯系统等,也包括电子产品和音像制品生产、制作中心场所;(6)社会服务:如“三金”工程系统、电脑购物票系统、社会咨询系统等。四项因素是指网络传播中的经验因素、环境因素、价值因素和规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