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八、削封设县建集权
他们没有想到:本来想凭借着安邑的功劳,用不要秦公还钱还物来换取封地的扩大和特权的增加,哪里知道,这个公孙鞅一回来,立马就变了天?要不到还不说,还将我们的封地给削了,特权取消了。没有了封地与特权,我们还是贵族吗?虽然说我们的基本特权还在,可没有了封地的特权,其它的特权又有什么用呢?优先当官?我们本来就是天生的官还要这个优先干什么?
他们只是没有想到,秦公的入住咸阳条例,仅仅只是个开头。紧接着,秦公的第二条律令只隔了半个月就对天下昭告了。这第二条律令是《开阡毁陌废井田令》。这废井田令很是简单,仅仅三条:
一、为提高农耕面积与产量,从秦公渠梁十二年季夏三十日起,凡属公府、官府、军队之井田,全部废除,交给当地官府,由官府派民夫,毁陌开阡,将井田连成一片后,再平均分配到每户,由每户所有,按亩赋税。
二、所有秦民,均只准每丁拥有五十亩授田,除军功、农功赏田外,凡多出之田均由官府,按市价购买。购买后的农田,先由官府代耕代收,所获收入用于当地修建道路、水渠等民众事宜;等新丁成男时,再授予新丁为授田。
三、凡违背本律令,拒不交出多余田亩着,无论什么人,均按谋逆罪处理,家产充公,家人流放到秦南垦荒修路当苦役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