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于环境思想方面,与其它建筑之历史背景迥然不同者,至少有以下可注意者四:
(一)不求原物长存之观念此建筑系统之寿命,虽已可追溯至四千年以上,而地面所遗实物,其最古者,虽待考之先秦土垣残基之类,已属凤 毛麟角,次者如汉唐石阙砖塔,不止年代较近,且亦非可以居止之殿堂。古者中原为产木之区,中国结构既以木材为主,宫室之寿命固乃限于木质结构 之未能耐久,但更深究其故,实缘于不着意于原物长存之观念。盖中国自始 即未有如古埃及刻意求永久不灭之工程,欲以人工与自然物体竟久存之实, 且既安于新陈代谢之理,以自然生灭为定律;视建筑且如被服舆马,时得而 更换之;未尝患原物之久暂,无使其永不残破之野心。如失慎焚毁亦视为灾 异天谴,非材料工程之过。此种见解习惯之深,乃有以下之结果:1.满足于 木材之沿用,达数千年;顺序发展木造精到之方法,而不深究砖石之代替及 应用。2.修葺原物之风,远不及重建之盛;历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 存,唯珍其旧址及其创建年代而已。唯坟墓工程,则古来确甚着意于巩固永 保之观念,然隐于地底之砖券室,与立于地面之木构殿堂,其原则互异,墓 室间或以砖石模仿地面结构之若干部分,地面之殿堂结构,则除少数之例外, 并未因砖券应用于墓室之经验,致改变中国建筑木构主体改用砖石叠砌之制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