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伦理原则
心理咨询活动的开展必须以一定的伦理规范为约束力,这是心理咨询所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主要表现为对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人员、团体的伦理要求。伦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合格的专业服务;二是维护来访者的权利和利益;三是避免与来访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关系。
四、团体心理咨询
团体咨询是在团体情境下进行的一种心理咨询形式,是通过团体内人际交互作用,促使个体在交往中通过观察、学习、体验,认识自我、探讨自我、接纳自我,调整、改善与他人的关系,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方式,以发展良好适应的助人过程。[4]团体咨询通常由一位或者两位咨询师充当主持(一般称为团体领导者),多个来访者参加(一般称为团体成员)。团体领导者根据成员问题的相似性,组成小组,通过商讨、训练、引导,解决成员共同的问题。团体规模因咨询目标的不同而不等,少则3~5人,多则十几人,甚至几十人。通过几次或者十几次的团体活动,团体成员相互交流,彼此支持启发,鼓励分享,通过团体的动力,提高社会适应性,促进人格成长。实践证明,团体心理咨询既是一种有效的心理治疗,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