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待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确定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分配规则或待遇的比较规则呢?我们已提到,这些规则不能单纯在善行原则的基础上决定(如勿伤害人和遵守契约那样的规则可以凭善行原则来决定)。不同的思想家提出了这样一些标准:(1)公正就是给予人们以应得的奖赏或按其价值给予奖赏;(2)公正就是平等待人,即把善恶平等地分配给人们的意思,也许惩罚的情形除外;(3)公正就是按照人们的需要、能力或两者来对待人们。第一种例子是在亚里士多德和罗斯的理论中寻找出的,关于公正的古典价值标准。根据这种观点,应得奖赏或价值的标准就是德,公正就是根据德来分配善的东西(如幸福)。当然,人们也可以采用其他价值标准,例如能力、贡献、智力、血统、肤色、社会地位或财富,照那样,公正就是根据这种标准来分配善与恶。第二种标准是具有现代民主理论特点的平等主义的标准。第三种标准也属现代的观点,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当今它的最卓著的形式是马克思的名言:“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我赞成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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