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问题的本质,区分本质与手段的关系,是邓小平社会系统工程辩证法的重要内容之二。
所谓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本质与事物本身是同一的,本质变化意味着事物本身的变化。所谓手段,是为本质服务的措施、办法。同一手段可以为不同本质的事物服务,同一本质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所以手段不是事物本身。
区分本质与手段,对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邓小平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4]这就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实现这一本质的手段区别开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