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渐地,随着他对网络生态有了更多的了解,他发现案件体现出这样一种模式:连续五起案件,实质上对应的是五种网络生态:张晶晶案对应的是“互联网游戏平台”;李玥涵案对应的是“网络社交平台”;田丽颖案对应的是“网络购物与网贷平台”(骆辛发现在网络社会中,网购与网贷相互依赖性非常紧密,几乎形成了一种价值互换的闭环关系,所以把它们并为一种生态);曲春生案对应的是“网络约会平台”;赵健案对应的是“网络短视频应用平台”。
以上五种网络生态,正如周时好先前吐槽的那样,几乎涵盖了网络社会中的老百姓,尤其是网络社会的活跃群体——年轻人,每个人每天都在经历和重复的生活方式。而犯罪人选出的五个作案目标,是属于这五种网络生态中的极端个例,那么这种极端个例是怎么形成的?必然是因为他们过度沉溺于自己偏爱的网络生态,深陷其中而无法自拔。所以骆辛总结认定:犯罪人作案针对的并不是道德缺憾者,而是如食用了“精神鸦片”一般的“沉迷者”。对那些极端个例来说,他们根本无法通过自身的防御机制来戒除心瘾,犯罪人的所作所为,就是想让这些人摆脱沉迷的局面,将他们从泥潭之中拉出来,他一定自认为是一个“救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