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系统app制作教程剧情介绍:钦州锐丰公司就上述两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认为:1. 第一组证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环境评估所依据的是北航大学提供的数据,相关评估事宜也是由北航大学进行交涉,与钦州锐丰公司无关。且钦州锐丰公司是在《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签订后才收到该《环评报告》,故该报告不能说明合同签订前的情况。2. 第二组证据亦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现并无证据证明钦州锐丰公司与《法律与生活》杂志社串通,该杂志社所发文章与钦州锐丰公司无关。对于钦州锐丰公司、北航大学的上述证据,本院认证如下:钦州锐丰公司的证据1 和证据4 在...